普通法vs大陆法(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
一法律渊源的差异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特征,法律主要表现为制定法而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不仅包括制定法,还包括判例法二法律适用的差异 大陆法系通常采用演绎推理方式,即从一般到特殊而英美法系则习惯使用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般三判例地位的差异 在大陆法系中,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